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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试行)
信息来源:综合管理部 发布时间:2014/7/24  分享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国资委党委对国资委直属机关和中央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现就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
    (一)党委是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党委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国资委直属机关和中央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要强化担当意识,带头履行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研判国资委直属机关和中央企业的反腐倡廉形势。及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做出部署,进行责任分解,推动工作落实。定期向中央、中央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及时请示报告涉及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二)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中央、中央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定期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主动了解重大案件、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巡视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展情况,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党委班子成员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对党委班子成员履行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 对落实责任不到位的, 及时提醒、批评、纠正。
    (三)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党委班子成员既要抓好工作,又要带好队伍。及时对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分析、检查,防止各领域廉政风险。加强对分管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主要任务
    (一)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知腐败问题。
    1.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 不断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2.选拔任用干部之前,要根据职责分工,充分听取国资委纪委、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对拟提人选的意见。
    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新任职直属机关领导干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政谈话、干部考察、干部交流等制度。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
    4.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主动接受干部群众、党外代表等对直属机关干部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 二) 坚决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行为。
    1.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 狠刹“ 四风” , 坚决防止作风问题反弹。
    2.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
腐败问题,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解决好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防止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过程中损害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3.结合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出资人审批事项,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解决“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的问题。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列入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
    2.规范权力运行。全面落实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 - 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建立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制度,统一明确各类审核、批准、备案事项,着力规范程序,明确责任,提高效率,解决管得过多过细等问题。指导和督促国资委机关厅局和直属单位严格按照《国资委机关规范权力运行规程》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发挥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3.深化中央企业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实现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制约。完善中央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大力推进厂务公开、党务公开, 努力建设“ 阳光央企” 。
    ( 四) 领导纪捡监察机构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1.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国资委纪委和直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积极推动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2.支持和保证国资委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落实“一案双查”制度。
    3.为纪检监察机构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 五) 管好班子, 带好队伍, 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1.党委班子成员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廉洁自律,带头严格要求,带头接受监督,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带队伍、严律己、作表率。
    2.党委班子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敢抓敢管,敢于担当。定期约谈分管厅局、直属单位和中央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了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督促落实“ 一岗双责” 。
    3.严格执行述职述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在民主生活会上严格对照检查, 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强化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 一) 在党委民主生活会上, 党委班子成员要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监督检查所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风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指导、监督各中央企业、委内各厅局、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 三) 进一步加强国资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完善
考核办法,强化结果运用,实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
    ( 四) 严格进行责任追究。把责任落实情况与领导干部薪酬管理、选拔任用等挂钩, 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 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解决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一)坚持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相关责任落实到职能部门, 发挥办公厅、监事会工作局、企干一局、企干二局、党建局、人事局、外事局、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局)和巡视办等部门在内部管理、财务管理、外事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形成监督合力, 落实监管责任。
    (二)健全执纪监督保障机制。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
纪委领导为主, 坚持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加强对直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领导,研究解决直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直属机关纪检队伍建设, 关心纪检监察干部,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 保障机关纪委更好的履行监督职责。
    (四)推动中央企业、直属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推动中央企业和直属单位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和落实机制, 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向中央、中央纪委报告中央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提出意见建议。
    (五)健全与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的协作机制,健全国资系统之间的互动机制, 加强与有关新闻机构、媒体的沟通合作, 为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各中央企业、直属单位党委( 党组) 要参照本意见制定本单位落实措施, 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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